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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局联合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伊川供电公司、城关街道等单位对县城一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位于人民路西段南侧,当事人陶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施工建设。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随即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15日内自行拆除,但当事人并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县自然资源局依照相关法律对该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伊川自然资源局范晋强)往期精彩回顾我和我的祖国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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