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2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安徽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

(一)经安徽省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煅自然铜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

(二)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延胡索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

以上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

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doc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10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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