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出炉。(相关链接:重磅!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全文发布,明确21项职责,25个内设机构,3类派出机构)
根据最新的方案,自然资源部承担土地制度改革、规划体系改革、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机制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管理制度改革等多项改革重任,其“三定”方案也被认为相比之前的国土资源部“大扩容”。
与年版的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相比,新设立的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显示,其主要职责从16项增加到20项,主要内设机构从15个增加到25个,行政编制则由名增加到名。
一位接近自然资源部人士向记者表示,下一步将主要进行事业单位的改组。在此轮机构改革中撤销的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机构的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如宣传中心等,将迎来撤销、合并。
职能转变
“整合了八个部门的相关职能后,可能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变动最大的就是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严金明表示。
“三定”方案指出,自然资源部的职能已经发生转变,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同时,自然资源部职能转变的另一大方向,是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这使自然资源部负责的职责,从过去国土资源部时期的16项,增加到现在的20项。
具体来看,自然资源部将承担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等20条主要职责。
职责增加,相应的部门数量也大幅增加。根据三定方案,自然资源部的内设机构从过去的15个,增加到25个。
这25个司局具体包括:办公厅、综合司、法规司、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耕地保护监督司、地质勘查管理司、矿业权管理司、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海域海岛管理司、海洋预警监测司、国土测绘司、地理信息管理司、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执法局、科技发展司、国际合作司(海洋权益司)、财务与资金运用司和人事司。
严金明指出,自然资源部的内设机构中主要有三类变动。其中,耕地保护监督司、地质勘查管理司等基本继承过去,只是略微改动名称;国土空间规划局、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海域海岛管理司等,是整合了发改委、住建部、原国家海洋局、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机构职责后所设立的新司局;此外,像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等,则是相关职责重要性发生变化后,所设立的新司局。
探索“多规合一”
在此次三定方案中,整合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和原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规划职能三大规划职责的国土空间规划局,尤为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