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启用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年第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和《地图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为持续推进“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自然资源部组织对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也称为“天地图”)进行了数据更新和软件升级,主要包括:新增个城市建成区优于1米分辨率的影像数据,更新了行政区划调整及有关地名地址信息,发布在线更新服务,上线用户管理系统等。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版已具备对外提供服务的条件,即日起正式启用,欢迎社会各界使用(互联网访问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利用,更有针对性地为应用开发人员提供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水平,版启用后,应用开发用户需要通过用户管理系统进行注册。自年1月1日起,非注册用户将无法使用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各类开发资源,请相关用户在此期间及时做出调整,以免影响正常使用(技术支持-、)。

自然资源部

年9月4日

·END·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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