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会战自然资源部对存在违法占用永久

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   为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强化地方政府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有力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部决定在全国部署开展年卫片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年卫片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惩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努力打赢自然资源保卫战。

  二、主要任务

  年卫片执法工作对象包括部下发的年度和年发现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核查卫片执法图斑,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通过内业比对、现场核实、合法性判定等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涉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稀土等特殊矿种以及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严肃约谈问责。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矿产资源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符合条件的违法严重地区,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督促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三)扎紧制度的笼子,实施“增违挂钩”。部建立违法行为与年度新增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约束性指标挂钩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即在考虑行政处罚(含行政处理)及整改落实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一个地区年度内仍处于违法状态的自然资源违法数量,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稀土等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指标、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指标等,按照一定比例暂扣,根据违法行为整改到位情况再按比例退还。同时,建立健全以“季度+年度”监测为主、即时监测为辅的常态化卫片执法工作机制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三、工作要求

  卫片执法工作是落实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对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评估区域内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验日常执法工作成效、分析反馈前端管理和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树立“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严起来”的理念,正确处理好政治与业务、权力与责任、当前与长远、前任与后任、局部与全局等关系,严字当头,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担当,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更加严格查处违法案件。一要依据法定职责,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既查事也查人,既查违法事实也查决策过程。依法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的坚决移送。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对属于其他执法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并做好记录。二要突出重点,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联合查处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大、典型及调查阻力较大的案件,可报请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查处。三要严惩违法主体。将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列入“黑名单”。

  (二)更加严肃开展约谈问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把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结果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一要开展约谈。对违法严重地区,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督促整改落实。二要严肃问责。对经整改后仍符合相关问责制度规定的地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有干部管辖权限的纪委监委移送,启动问责,并向部报告问责及落实情况。

  (三)更加严密加强组织领导。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工作。一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到位,共同做好卫片执法工作。二要严把工作质量关。把技术逻辑和行政逻辑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规范,及时纠偏,认真开展工作督导、图斑抽查和数据审核等工作,确保成果真实准确。三要坚持刀刃向内。对玩忽职守、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结合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对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卫片执法工作和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进行督察。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和有关问题,及时转交部执法局。对确属违法行为,但地方未作为违法判定的,由部执法局督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纳入卫片执法范围;对无特殊原因拒不纳入的,部将按瞒案不报处理。

  部适时组织开展视频培训、督导和抽查,指导推动工作,直接立案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应由省级约谈而未约谈的地区,部将开展警示约谈;对应由省级问责而未启动问责的地区,部将启动问责。

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摘登)

实行“增违挂钩”

在考虑行政处罚及整改落实结果的基础上,部有关司局根据一个地区年度内仍处于违法状态的自然资源违法数量,研究提出一个地区应该暂扣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稀土等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指标、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指标等数量,报部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在相关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暂扣。在地方整改落实并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一定比例的指标。其中,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一个地区年度内仍处于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总量的15%予以暂扣,暂扣指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部下达给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指标总量的10%。在年9月底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地方整改到位情况进行验收,部根据地方整改落实到位情况按比例退还暂扣指标。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结合督察工作,发现地方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存在弄虚作假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部,部将直接扣减退还的计划指标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部将进行约谈。

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矿产资源法》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对违法严重的市、县,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开展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在考虑地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整改落实到位情况等情节的基础上,扣除市、县已经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违法数量,对违法仍然严重、符合相关问责规定的市、县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启动问责。

对随机抽查、成果审核等工作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严重(如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面积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的县,即时开展警示约谈或启动问责。

部将根据地方上报的年卫片执法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对应由省级约谈而没有约谈、应由省级启动问责而没有启动问责的违法严重地区,责成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违法行为事实与情节,或由部抽查核实后,仍达到约谈、问责标准的,部进行警示约谈或启动问责。

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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