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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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26问26答

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全国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那么,怎样解读《通知》精神?有哪些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三、外嫁女,两头空?为了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通知》明确规定,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薄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外嫁女没有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那么依然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六、申请宅基地的程序是怎样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村委会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户建房完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村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九、申请的宅基地需在多长时间内建房?国家规定申请的宅基地需在两年内建房,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建房,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平方米(0.35亩)。同时《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按照各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相关的规定,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计算方法,因为涉及到山区、平原、草原等地理形势的因素,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十二、农村自建房,能盖几层?农村盖房要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我国对农村自建房有一定的标准,但各地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3层:适用于从事农村生产和庭院经济的农户4-5层:适用于脱离农村生产的农户层高最高不得超过3.3m十四、“一户多宅”村民,哪些情况下可以得到确权登记?面积总和小于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未分户的,现有多处住宅面积之和小于等于分户后宅基地标准面积总和的;因房屋继承、赠与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合法流转;十七、非本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登记吗?以下情况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非本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应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年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自年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年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二十、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置宅基地?不能,《通知》要求,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二十一、农民可以买卖宅基地吗?根据法律规定,本村的宅基地只能出售给本村集体组织的村民(根据“一户一宅”规定,只能是无宅基地村民,例如需要分户无地的村民),城镇户口、外村村民无权购买。二十四、在外地的村民,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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