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暨严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运输、买卖、收购、贮存矿产资源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进行采挖。

二、不得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或租赁的土地及其他土地上(耕地、林地等)擅自进行采挖、运输、买卖、收购、贮存矿产资源。对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林地、耕地等生态环境的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本通告发布之后继续实施非法开采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贮存、买卖、运输和加工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违者将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崇岗镇国道两侧开采、加工、运输、买卖、收购、贮存矿产资源的堆料场(厂),必须在5日内向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的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等合法手续或从合法销售渠道购料的正规发票;对未能按时提供相关的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等合法手续或从合法销售渠道购料发票的,按照无合法手续和来源认定,对单位和个人非法开采、收购、贮存、买卖、运输和加工砂石料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对贮存的砂石料强制清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国家公职人员包庇、参与非法开采或为非法开采者通风报信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矿产资源非法开采、收购、运输等行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举报国土局-

崇岗镇派出所-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平罗县人民政府

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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